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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范非法集資案例解讀⑦ | 識別投資公司的投資騙局

2025-04-11 編輯: 史秀英

????????案情簡介

????????案例一:孔某峰、張某發(fā)起成立某某投資有限公司,經營范圍為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(不含金融、證券、期貨、理財、基金業(yè)務)等,孔某峰為公司法定代表人、公司執(zhí)行董事兼總經理,張某為公司股東,聘用蔣某貢等人為客戶經理,以投資理財高回報為誘餌,利用出租車LED傳媒投放廣告、宣傳手冊及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宣傳,與存款客戶簽訂委托理財協(xié)議書等,約定月利率1%—2%,期限1—12個月不等,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。2014年6月份以來,某某公司先后從張某良等人處非法吸收存款693.64萬元。

????????案例二:李某某先后在連云港市新浦區(qū)、海州區(qū)開設四家某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門店,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,隱瞞其投資虧損、尚欠巨額高利貸的真相,以收入穩(wěn)定、高額利息為誘餌,虛構投資事業(yè)、實力雄厚的事實,通過燈箱廣告、LED顯示屏字幕、口頭宣傳、贈予小禮品等方式,采取委托投資理財的手段,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700余萬元。

????????作案手段

????????一是廣宣傳。利用出租車LED屏投放廣告、宣傳手冊及口口相傳等方式,虛構企業(yè)實力雄厚的假象,向社會宣傳投資理財模式和產品。

????????二是高回報。約定月利率1%—2%,期限1—12個月不等,以高息為誘惑吸引社會公眾投資。

????????三是假規(guī)范。與存款客戶簽訂委托理財協(xié)議書等,以看似規(guī)范的形式取得投資人的信任。

????????防騙小貼士

????????1.注冊登記時經營范圍明確“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”的,不得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。

????????2.投資理財應選擇有相應金融業(yè)務資質的正規(guī)金融機構。一看有無金融業(yè)務許可證,能夠提供金融業(yè)務許可證的,建議還要到相應的金融管理部門網站查詢許可備案信息;二看法人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,看其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否超出了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。

????????3.當前各類投資公司名目繁多,投資者一定要擦亮眼睛,摒棄“發(fā)橫財”“一夜暴富”等不切實際的想法,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謂的“高利息”“高回報”所蠱惑,也不要被一些小恩小惠所干擾。(來源:威海市金融穩(wěn)定發(fā)展領導小組辦公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