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威海仲裁

大仲普法丨民商事仲裁與法院訴訟有哪些不同?(一)

2024-11-05 編輯: 宋倩

管轄權的取得不同。

仲裁的管轄權來自雙方當事人的自愿和授權,是協(xié)議管轄,而訴訟的管轄權來自法律規(guī)定,是強制管轄。仲裁以當事人雙方自愿為原則,必須有雙方事前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(xié)議,仲裁機構才能依法受理,在此種情況下,法院無權受理此案件;而法院訴訟不必得到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或者雙方達成協(xié)議,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法律規(guī)定的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,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爭議案件。此外,仲裁不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,而法院訴訟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。當事人雙方有權選擇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,不同的仲裁機構之間無任何隸屬關系;而訴訟只能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,當事人無權選擇法院。簡單來說,如果一家廣州的企業(yè)簽訂的某份合同中帶有仲裁條款,約定由威海仲裁委員會管轄,那么該合同產生的糾紛就由威海仲裁委員會處理。(來源:威海仲裁委員會)


?